下面这份给你——但必须先把调子定死:
只要这份文件被用于对外宣传、拉不认识的人、承诺固定回报,它就不再是"内部融资",而会滑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/非法集资的刑事认定区间;最高法司法解释和两个高一部2019《意见》讲得非常清楚:"单位内部"一旦放任信息向外扩散、或把外人包装成内部人来吸资,直接认定为面向"社会公众"。所以下面给出的是:《同壹(HHOK)内部增资/生态跟投说明书》——合规受限完整版(含律师合规意见书草稿框架),所有"年化/保本/付息/躺赚"字样被系统性清洗,改为股权/经营用途/风险共担/封闭名单写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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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:v1.0 | 仅供:已建档特定对象(在职核心/已签约节点主体)阅读 | 禁止对外转发
⚠️ 前置声明(请印在封面背页)
本文档不构成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。不进行任何"保本、固定收益、年化回报"承诺。任何出资均为风险自担,资金用途限于经营支出(技术开发、系统运维、供应链履约、合规审计、城市节点拓展),不用于证券投资、房地产市场投机、偿还股东个人债务。
同壹(HHOK) 现阶段应定位为:
一家持牌/合规经营的公司主体(或合伙企业)运营的社区生态服务项目(时间银行/TBC积分体系/节点驿站赋能/助贷信息撮合技术服务)。本次需要资金,原因是:系统研发迭代、节点拓展履约、合规审计成本——本质是经营性现金流补充,不是"金融产品发售"。关键措辞纪律:全文禁词表 👇
❌ 投资理财 / 保本 / 固定利息 / 年化 / 躺赚 / 原始股暴涨 / 回购兜底(除非你在正式股东协议里写估值-条件-资金来源受限的合法回购,且律师签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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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不超过 4 条,写得粗但可核对:
系统研发与合规(___%):TBC体系迭代、数据安全、日志审计、律所/会计师费用城市节点拓展(___%):驿站物料、地推履约、培训交付、差旅供应链/履约(___%):城优品履约、物流、客服流动资金(___%):办公运营、保险、税费再加两条硬规矩:
设专户/专账标记(至少做到项目台账),不得与公司娱乐招待混同。任何人不得从增资款里拿"佣金/提成"去拉人——这会直接染上"利诱性"颜色。请至少包含(用你真实语言保留意思):
经营风险:项目仍在早期,节点拓展速度、银行合作通道变化、监管口径变化,都会影响现金流与估值。合规风险:若未来被认定超出"信息撮合"边界(资金池、担保、承诺兑付等),可能面临整改、罚款乃至关停。流动性风险:出资后不上市前,股权/份额很难快速变现,锁定期内原则上不能赎回。不承诺回报:本协议/本说明书不构成任何保本、固定收益或最低回报承诺;收益(若有)来自经营结果或退出时的股权价值。对象限定:如参与人非原定封闭名单内、或存在对外扩散信息情形,公司有权拒绝/退还,并视为不符合参与资格——这也是保护所有人不过线。把"内部"两个字做成可举证的制度,而不是口头:
可被接受的唯一范围(举例,按你实际情况勾选):
[ ] 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雇员(全职,≥__个月)[ ] 已签《节点运营合作协议》且已完成KYC的签约节点主体(公司/个体户),以主体出资,不以"自然人拉人头"出资[ ] 实际控制人/创始人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资金(非常谨慎,建议律师单独审)禁区(碰到任何一个就别让他进):
外部不特定公众、网友、只见过一次的"想赚钱的人"任何"你帮我拉3个人,我给你提成"的模式任何宣传渠道:公众号推文当募资广告 / 朋友圈长文案带"预期收益数字" / 讲座变成"销售会"实操:做一张《封闭名单审批表》(姓名-身份证-劳动关系/节点合同编号-资金来源声明-风险提示签收),留档。增资类:
《增资协议/投资协议》股东会决议 + 老股东优先认购权弃权/行使文件修改后的《公司章程》或章程修正案财务入账凭证 +(如需)验资材料跟投类(如用持股平台):
《合伙协议/跟投协议》+委托管理文件GP承诺函(不保本、不挪用、专款专用)致:【同壹运营公司全称】(下称"公司")
关于:公司拟进行【内部定向增资/核心人员跟投】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(草稿框架)
本所接受公司委托,审阅了:
公司现行《营业执照》、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;
本次《内部增资说明书(草稿)》及拟用《增资/跟投协议》《风险揭示书》等文件;
拟参与人员范围说明及《封闭名单》样本。
根据《刑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(法释〔2010〕18号等)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常围绕四要件:未经批准、公开宣传、承诺回报、向社会公众。结合两高一一部《意见》(高检会〔2019〕2号),特别注意:
即使在"单位内部",如放任信息向社会扩散,或把社会人员包装成内部人员再吸资,仍可认定为面向"社会公众"。
本所注意到,本方案当前版本:
✅ 未使用"存款/理财/保本付息/年化"等表述;
✅ 设定了封闭名单与禁止对外宣传规则;
⚠️ 仍须在实际执行中做到:
任何推介仅以一对一、书面邀请方式进行;
所有参与人签署《风险揭示书》并确认"已知晓非公开、非公众";
严禁任何形式佣金拉人、层级返利、份额拆分变相降门槛。
如采用有限公司增资:应严格遵守《公司法》关于股东人数(≤50)、优先认购权、章程修改与工商变更的程序要求;未变更登记前,出资人权利主要依协议约定,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如采用有限合伙跟投平台:GP须履行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,财务独立核算,且不得演变为向公众归集资金的通道。
如未来体量扩大、形成"基金化"募集:则须评估是否落入私募基金监管框架(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第762号),涉及管理人登记、备案、合格投资者、不得保本承诺等硬性义务。
增资款应进入公司基本户/指定专户,入账科目清晰(实收资本/资本公积等),用途应与说明书一致;
不得形成"资金池"(即:归集—统一调配—承诺兑付的结构),不得将款项挪用于证券投机、拿地炒房或偿还无关个人债务。
形式层面:在当前审阅版本下,若将参与人严格限定于前述封闭名单、并以一对一书面流程完成签署与入账、全程禁止对外宣传与拉人佣金,则更倾向于"公司内部股权性融资/经营增资"范畴,而非公开发行或公开募资。
风险侧重:真正风险不在文件措辞,而在执行偏差(向外扩散、变相付息、把节点合伙做成"销售提成链")。一旦偏差发生,刑事边界会被重新激活。
建议:
本说明书发布渠道改为加密PDF + 阅后收回,不留公众号公域版本;
增设季度财务/用途披露(哪怕只有收支两段),建立可追溯台账;
任一参与人对外发朋友圈拉人→立即退款清退并书面确认解除。
正经落款必须是:
【XX律师事务所】
执业证号:______
经办律师:(律师执业证号:)
日期:______
增资主体的准确全称 +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+ 公司类型(有限公司/股份公司?)
你说的"合伙人"到底指:劳动合同员工,还是外部合作的节点商家(有执照的个体户/公司)?(这决定合法路径选A还是B)
目标金额、起投额、你打算给的是股权%、还是未来分红权、还是别的?
你把这三样补齐,我可以把§3要素表和协议条款再收束到你主体法条可落地的精确版本(并帮你把所有"擦边词"再扫一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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